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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箱
会员名: aa
时间: 2008/5/13 10:28:58
标题: 希望你请示领导后,再确定“迎奥运”放飞规则!
点击数: 2126
内容: 规程中没写就是没有必要执行,就是你说的是你个人的理解,是不对的,规程是代表市鸽协,你是代表版主,还是鸽协?
希望你能向领导确定,再发表你的意见!因为原来很简单的事情,不记名,不挂失,凭票放就是了,因为你的回复复杂化了!
确定后如有变化,市鸽协应再出补充通知!

我们的回复: 在上海信鸽杂志2008年第1期中已刊登有补充通知。我还是实话实说,原则上不能转让,如确有特殊原因要转让(我们不提倡转让),那双方的资料都要填写清楚才能参赛。工作中有时需要灵活性,如果我不为广大鸽友考虑就回答“不能转让”,那不是很简单吗?所以,希望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