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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箱
会员名: 鸽友
时间: 2007/12/29 8:33:55
标题: 2007(50)文中的疑义
点击数: 3111
内容: “三、上海市信鸽协会另行设立50万元总奖金额(含税),于2008年春季组织一次比赛,参赛对象只能是2007年上海市第十一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参加南路入笼决赛的鸽主,参赛羽数为该次决赛竞翔单上的参赛鸽数,鸽龄不限,比赛的集鸽、司放、报到、验鸽查棚等经费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承担。”
参赛羽数是指:1、与决赛上笼数必须一致,2、不得多于清单上决赛上笼数;文中有以上两种情况,请示之

我们的回复: 《参赛羽数为该次决赛竞翔单上的参赛鸽数》,文字上已表达清楚了,参加比赛鸽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决赛竞翔单上的参赛鸽数。市鸽协还要制订比赛规程,以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