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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暨信鸽品评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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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暨信鸽品评赛的通知

社体运协字〔2011135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暨第27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经研究,定于20111216-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11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暨第27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

  宁波市信鸽协会

  三、时间及地点

  20111216-19日,浙江省宁波市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代表2人,随队品评赛裁判员1人;

  ()《中华信鸽》杂志社、重庆民众实业有限公司代表各1人。

  五、主要内容

  ()举办第27届全国信鸽品评赛;

  ()举办2011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

  六、品评赛办法

  ()执行《第27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品评赛所需裁判员,除各单位随队裁判员外,其余由中国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需携带裁判证和竞赛规则;

  ()品评赛参赛鸽须以省级协会为单位报到。报到时交验加盖省级信鸽协会章的竞翔成绩报告表、品评赛报名表。

  七、报名、报到及离会

  ()请与会人员于1115日前,将报名表连同预定返程票(附件2)传真至中国信鸽协会和宁波市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电话(传真)010-67147626

  联系人:朱琳艳手 机:15210104516

  宁波市信鸽协会电话(传真)0574-87052359

  联系人:张 祺 手 机:15355740773

  ()请与会人员于1216日到浙江省宁波市日月宾馆报到(宁波江东区兴宁路49 )

  宾馆电话:0574-87066666 传 真:0574-87885858

  乘车路线:由火车东站乘5051218路公交车至李惠利医院(交警支队)站下车后步行50米。由宁波机场乘机场大巴到终点站(黄鹂新村)下车后步行500米。由宁波南站乘369106512507路公交车。由宁波客运中心乘505369路公交车。

  ()请与会人员于1219日离会。

  八、经费

  ()与会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费260//天,共计780元;

  ()中国信鸽协会选派的裁判员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编外人员及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人员经费自理,需另交会务费300元,请事先与宁波市信鸽协会联系。

  九、其他

  ()请参赛协会将参赛品评鸽的信鸽竞翔报名单、电脑报到登记表、信鸽竞翔监放单、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查棚验鸽报告单、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血统书(附足环证)、品评鸽拍卖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带齐以备审核。

  ()请各协会将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于1125日前发至中国信鸽协会邮箱chnrpa@sina.com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1
27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宁波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11217
    四、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五、竞赛项目300-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500公里级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省级协会分别在2011年信鸽国家赛、全国千公里联赛以及各省级协会指定的其它竞翔比赛(50070010001500公里)项目中评出雌、雄各1羽参加全国品评赛。
(三)品评鸽竞翔成绩的要求由省级协会自定,原则在100名以内。
(四)参赛鸽必备材料:信鸽竞翔报名单、电脑报到登记表、信鸽竞翔监放单、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查棚验鸽报告单、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等竞赛资料;血统书(附足环证)、品评鸽拍卖确认书。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组别雌、雄各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前3名分别颁发奖杯及奖金,各组别第1名奖金1000元,第2名奖金800元,第3名奖金600元。
   (三)参加优秀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评选并颁发奖品。
八、获奖鸽交流拍卖:
(一)品评鸽各级别雌雄组前8名获奖鸽必须参加交流拍卖活动,请各省级协会根据本地区情况落实参加拍卖的办法并提前通知会员做好准备。
(二)未获奖赛鸽报名参拍,依报名先后限报10羽,未提前报名或手续不全的不予安排。报名一经批准,享有获奖鸽同等权利和义务。
(三)拍卖所得80%归鸽主,8%归参赛单位,7%归承办单位,5%归主办单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链接:www.crpa.cn/home/qwxx/2011-11-01/365792.html 
           www.crpa.cn/home/qwxx/2011-11-01/365789.html

2011/11/11 9: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