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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省市信鸽联谊会交流材料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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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乎公信共认    斯得生存发展

 

安徽省信鸽公棚工作浅探

 

安徽省信鸽公棚自1997年发端,历时12年不断线:至2004年上半年已有9家,当时全国106家,占8.4%,至20085年间增幅与全国大致同步,而到了2011年,只有8家了(其中老公棚3家),此时全国已近500家,目前仅占1.6%左右。安徽曾有公棚25家,在市场客观规律和日益规范、不断强化对公棚管理的过程中,安徽公棚的发展走势是此起彼伏,大浪淘沙,先后因各种原因撤消、注销处理5家,余为自生自灭。多年的实践证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历史公正,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强者发展。而强者就强在其能得乎中外的广大参与鸽友的公信,赢得了社会相关各界的共认,有广泛而又良好的道德与管理能力的影响及声誉。现存的8家公棚老的十几年,新的四、五年,运转正常,平稳进步,其中一家正在向中鸽协积极申报2011年中国奥林匹克信鸽大赛的承办权,形势喜人。借此盛会之机,笔者从安徽公棚监管实践所得出发,对公棚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探讨。

一、顺应潮流,主动应对公棚迅猛发展态势

如前所述,安徽广大鸽友与各界有识之士在上世纪末前后,同全国多个省市一样,在成为蓬勃兴起信鸽公棚赛看客的同时,也不知不觉“下海”成了实践者和亲历者。公棚赛以其全新面貌、高额奖金、公平同等的传统常规赛形成了不少的冲击!当全省1997年诞生首家信鸽公棚时,省鸽协领导便以敏感与扶持新生事物的积极姿态,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但遗憾该棚后来因资金不能提前到位未能继续发展,在此后的十余年间,“公棚热”如开场的大戏,你方喝罢我登台。有的自生自灭,昙花一现;有的公德缺失、利欲熏心,弄虚作假,甚至“偷吃扒拿”沦为违规违法之人;有的诚实守信,兢兢业业,由小到大而变强……此间,机遇成败同在,经验教训并存。尽管发展如此不平衡,但省鸽协一班人对公棚赛不冷落,不纵容,仍然满腔热情,辛勤培育,默默奉献,任劳任怨,一如既往地对公棚赛的成熟和发展充满期待,为公棚赛爱好者和棚主竭诚服务。

二、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公棚监管办法机制

在雨后春笋般的公棚突起又大浪淘沙的兴衰过程中,省鸽协一班人一是坚持提高对“公棚现象”的正确认识,认为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要以偏概全,应继续尝试和扶持。在全国公棚初期尚无十分完整的法规文本情况下,我们从省情况和实际出发,认真学习几个省市等地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参照和遵循中鸽协《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基本精神,先后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信鸽公棚管理办法》及其补充协定(一)(二)、《安徽省赛鸽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信鸽公棚管理规定细则》、《关于加强赛鸽中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制度与办法。这些都为全省公棚有序平等竞争、规范棚主行为、保障中外鸽友的合法权益,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全省的棚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每年上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公棚工作专题会议,与各棚法人面商赛事,通报情况,沟通思想,统一看法和动作,共同寻求解决“难点”的途径和办法,强调自律与它律。同时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和宣扬先进,耐心教育和引导差强人意的后进公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公棚,带动和示范中间状态的公棚,这些做法,使得管理者、当事人和参赛者的权利义务和人格都得到了切实尊重,大家在法规、常理的平台上公正平等地对话,同时,商签相关协议,使得“军令状”得以顺利实施和有效竞现。公棚竞赛的特点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参赛者往往都是弱势角色,因此监管部门是否真正管事、站在何种立场说话,能否明辨是非,敢否声张正义,在公棚赛过程中尤其是在产生了问题和纠纷的时候,就显得举足轻重、十分重要了。尽管我们坚持年年强调和多次修定补充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但在20032004200520062008年,还是有几家公棚或因单方失约合同,或弄虚作假,或原定奖金迟迟不能兑现,或擅聘外省裁判等,先后出现了问题,曾在省内外产生了程度不同的不良影响。省鸽协作为公棚的监督主管部门,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一旦闻讯或接到举报,在迅速派人分别查清核准事实后,大义灭情,及时果断做出了书面通报批评、取消成绩、注销公棚资质、上网公示、按章予以经济处罚和支持法律追究、协助调解善后等处理。这些做法,极大地镇慑了歪风邪气,匡扶声张了正义,严肃了法规,维护了中外参赛者的切身权益,赢得了上级及社会广泛的好评和受损当事人的热情拥护。有些个案至今人们仍然印象深刻,被处理的当事人口不服心服,至今未发生过一起行政诉讼。在上级领导、部门和联管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在广大参赛者的共同努力下,省鸽协一班人把坏事变成了好事。四是针对以上暴露出的问题与现象,对觉察到的不良苗头,对易发问题的工作环节,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现场把关和科技制约相结合,随时注意补充完善预防措施,堵洞补漏;(一)于20039月就把公棚(中心、俱乐部、鸽舍)赛等经营性组织的监管,明确地写进了《安徽省信鸽运动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同时将公棚监管列入省鸽协的一项重点工作;(二)公棚赛除按规定办理8项手续和证照外,还要求一事一报竞赛规程等相关文件,须经批准方可对外发布信息;(三)公棚的清棚、预赛、决赛,必须由本省裁判实施现场监管和执裁;(四)在公棚前中期,已定奖金在集鸽前其50%必须到达省鸽协帐户,集鸽完毕再打入资金50%(经省鸽协批准的50万元以下的公棚赛,须经其辖地市级鸽协同意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奖金打入同上),方可开棚开赛(后期为了照应部分公棚资金的周转困难,又采用了以其土地和房屋抵押大于承诺资金额的办法);(五)公棚必须遵守和兑现共同对外发布的全部承诺内容;(六)仅限佩中鸽协统一环和纪念环的参赛;(七)自2010年起,凡新建公棚必须拥有10年以上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拥有自有土地,首届总奖金不得大于工商注册的资金额度;(八)在2002年实行全省168电信声讯信息台报到系统基础上,2008年又完成了其与网上实时登录并联同步显示,保证了公棚赛实时成绩的真实、迅捷。

三、公棚监管机制的理论研讨势在必行

未来公棚日益增多和赛式频繁翻新的现实,打假屡打不绝的顽弊等等不良因素,都对公棚法人的全面素质和训养管理水平及赛事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在中鸽协等主管部门制发一系列相关规定特别是去年11日正式实施了《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十二章58条以来,应该说各级各方面也都作了巨大的努力,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法必究了。但从公棚活动全程监管工作与各个细节上仍有许多文章可做。笔者认为,可否先从以下主要方面逐步进行探讨和实践:(一)建立和试行公棚联管部门间的年度或定期联络及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形成合力,强化完善共管,尽可能消除各部门法规之间的边缘地带和可乘空间;(二)省鸽协应与公棚所在地的市(县)体育局及鸽协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形成协管机制,明确各自的监管和服务职责、义务,责任到位到人,以强化实地管理,协同处理日常事务;(三)切实重视和应用现代科技为竞赛和监管服务,因为极少的造假者也无时不刻在利用着现代科技;(四)坚持不懈重视遵规守纪和普法教育,不断促使公棚法人和监管部门人员严守法规与道德底线,避免问题的出现,同时注意信鸽文化和体育文明的传播,可分片分级开展专题理论研讨,交流做法和经验,华东部分省市已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反映和效果良好。

纵览天下公棚信鸽赛事,方兴未艾。以上是我省相关公棚工作的实践与体会,供各老大哥和兄弟省市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我们将把此次会议的最新信息、宝贵的经验和友谊带回去,与本省的广大鸽友们分享,共同促进公棚事业的新发展。谢谢大家!

 

 

 

安徽省信鸽协会   胡政彬

                                                                                                                      O一一年三月于上海

2011/4/20 16: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