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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鸽协会比赛裁判员选派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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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鸽协会比赛裁判员选派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为适应上海信鸽运动的转型发展和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严肃赛风赛纪,确保信鸽赛事规范有序的开展,推动本市信鸽比赛裁判选派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保证裁判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主办或组织的全国性信鸽比赛、上海市级信鸽比赛、外省(市)在上海地区举办的信鸽比赛(上海市信鸽协会监赛)、由上海市信鸽协会委托监管的上海地区信鸽公棚赛。(上海市各区的区级信鸽比赛裁判员选派方式由各区信鸽协会自行决定,或参考此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裁判即仲裁员(包括仲裁主任、委员)、裁判长(包括副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四条 凡在处罚期间的裁判,均不得选派执裁工作。

 

第二章 裁判员选派和管理

第五条 各等级信鸽比赛裁判员选派技术等级的规定

  • 国家级信鸽比赛的仲裁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技术等级应为一级以上,裁判员的选派工作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根据中国信鸽协会的要求配合进行。
  • 上海市级信鸽比赛(含由上海市信鸽协会监管的上海地区信鸽公棚赛)的仲裁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应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裁判员的选派工作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
  • 外省(市)在上海地区举办的信鸽比赛的监赛裁判,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根据办赛省(市)信鸽协会的要求选派。

 

第三章 裁判员选派任用基本原则、条件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 裁判员选拔的基本原则

  • 公开公正原则。裁判员选拔名单确定后,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等在上海市信鸽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原则上选派与参赛人员没有关系及不参与本场信鸽比赛的裁判员,以保证执裁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进行
  • 择优原则。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以往比赛中有良好记录的裁判员执裁。

第七条 裁判员选派的条件

  • 仲裁主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精通竞赛规则及裁判通则,并能熟练运用于实践,能正确判断、处理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仲裁诉求。具备多年担任信鸽比赛仲裁经历。
  • 裁判长: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的组织管理裁判员的能力,和较高裁判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指导裁判员完成裁判工作。具有多年担任信鸽比赛赛事裁判长的经历。
  • 裁判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服从管理,公正执裁,具备4次以上担任(区级信鸽比赛)被选派岗位执裁的经历,或近两年内有过全国性信鸽比赛实习裁判员的经历。

第八条 裁判选派工作计划制定

  • 国家级信鸽比赛或外省(市)在上海地区举办的信鸽比赛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根据中国信鸽协会或外省(市)信鸽协会的要求制订裁判员选派工作计划。
  • 上海市级信鸽比赛(含由上海市信鸽协会监的上海地区信鸽公棚赛),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根据比赛项目的裁判岗位名额,等级要求制定裁判员选派工作计划;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根据计划要求(通过区信鸽协会推荐或裁判员本人自荐)确定裁判员选派的名单,报上海市信鸽协会审核后下发执裁通知(书面通知、或短信、微信通知)。

 

第四章 裁判员队伍的工作、纪律要求及监督管理与奖罚

第九条 裁判员的工作要求

  • 裁判员参加信鸽比赛,须持有委派执裁的通知(书面通知、或短信、微信通知),携带裁判员证书和印章,并向赛事组委会报道。赛事结束,赛事裁判长(或赛区负责人)在裁判员证书上填写记录及签字,未获得委派执裁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信鸽比赛执裁相关工作。
  • 裁判员在信鸽比赛的执裁中,要熟知并执行赛事规程,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情,依法执裁。详实填写《信鸽竞翔监放单》《信鸽查棚检验报告单》等有关表格,并在签名处加盖本人印章,如不认真填写或不盖印章,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罚。
  • 裁判员参加由上海市信鸽协会监赛的信鸽公棚赛,要熟知监赛公棚的赛事规程,严守职责,认真履职,认真做好清棚,预决赛的集鸽上笼,司放报到,成绩统计等工作。
  • 裁判员在参加执裁的过程中,应按照赛事竞赛委的要求,做好赛事集鸽、司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工作,作为赛事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备案工作。

第十条 裁判的纪律要求

  • 认真学习竞赛规则与竞赛规程,严格遵守裁判守则,遵守竞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各司其职,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报到并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执裁,裁判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向上海市信鸽协会报备
  • 公正准确执裁,不得偏袒,比赛期间禁止参加对执裁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裁判队伍的监督管理

  • 合理安排,做好岗前培训,裁判长统筹规划安排工作方案和裁判分工 (赛前由裁判长组织实施裁判员的岗前培训)。
  •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对于裁判工作予以清晰的说明,组委会、竞赛委和监委会对裁判工作全面监督。
  • 监委会对临场裁判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市信鸽协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裁判的奖励和处罚

  • 上海市信鸽协会每年组织对选派裁判执裁工作的评比,对工作优秀的裁判予以奖励,并提供晋升高等级裁判的机会。
  • 对裁判违纪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取消裁判员资格1~2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资格等级;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 警告。在比赛工作期间,不遵守比赛纪律,经仲裁委认定的有明显错判的。
  • 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在比赛执裁期间有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在同一场比赛执裁过程中受到两次警告,未按规定改正的。
  • 取消裁判资格1~2年。经仲裁委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误,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降低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委认定执裁多次出现明显错误,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撤销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委认定执裁出现明显错误,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终身禁止执裁资格。经纪委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收送钱物,暗箱交易,操控比赛等非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市信鸽协会。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本《管理规定》经上海市信鸽协会第十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24年229

 

关于制定《上海市信鸽协会比赛裁判员选派管理规定》的情况说明

      当前在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国各项各业的深化改革正在不断地推进,结合我们信鸽行业的工作也是如此。这几年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提升,前几年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开展的“拆违”和近几年因虹桥、浦东机场的扩建带来的机场净空区域信鸽整治工作,给上海市的信鸽运动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造成会员大幅减少,赛事活动减少,参赛鸽减少不利局面,部分区的信鸽运动,正处于“名存实亡”的处境,促使信鸽行业要寻找转型创新的方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抓住二支队伍的建设。一是会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方式稳定会员的人数,这是协会的根,二是裁判员队伍的建设,这是保证协会各项赛事活动顺利开展的魂,此次制定的《上海市信鸽协会比赛裁判员选派管理规定》就是要将裁判员队伍的资源保存好、使用好、管理好、建设好,设想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赛事组合的方式,使前各区协会信鸽活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有所改善,为本市信鸽运动发展的转型闯出一条符合上海城市发展的道路来,续写上海信鸽运动的新篇章。

2024/3/1 13:04:01